境外买卖股票收入究竟该如何缴税
发布时间:2025-08-04 21:40:54来源:
近期,不少投资者收到了税务部门通知,要求依法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。这一举措让许多涉足境外股票投资的纳税人颇为关注,境外买卖股票收入究竟该如何缴税,成为了热门话题。
根据我国《个人所得税法》,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。其中,个人在境内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,但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却没有免税规定,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申报纳税,适用 20% 的税率按次征收。
以一位在境外投资股票的纳税人李先生为例,他于 2024 年通过境外券商多次买卖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。在这一年里,他有过盈利的交易,也经历了亏损的交易。到了 2025 年,税务部门提醒他需依法办理境外所得申报纳税。李先生感到十分困惑,因为他的交易有赚有亏,不清楚该如何计税。
事实上,股票交易频次高、价格波动大,如果按每笔交易计税且不允许抵扣亏损,不仅税负较重,计算难度也极大。因此,我国税务部门在征管实践中,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盈亏相抵。简单来说,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将纳税人境外股票交易的盈利与亏损相互抵消,以最终的正数作为申报所得数额进行纳税;若盈亏相抵后为负数,则此项所得按 “零” 填写,当年无需缴纳相关税款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目前我国不允许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跨年互抵。
例如,李先生在 2024 年的境外股票交易中,上半年盈利 100 万元,下半年亏损 60 万元,那么经过盈亏相抵后,他 2024 年度境外股票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40 万元,需按照 20%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,即应纳税额为 8 万元。
对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征税,并非我国独创,而是美国、德国、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通行做法。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,也有助于规范跨境投资的税收秩序。
随着全球税务信息交换机制 CRS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,共同申报准则)的实施,我国税务机关获取居民境外收入信息的渠道更加畅通。CRS 要求参与国金融机构识别并申报外国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,这意味着中国税务居民在 CRS 参与方的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时,其账户信息,包括股票账户的相关情况,将通过 CRS 机制自动交换至中国税务机关。如此一来,税务机关能够更精准地掌握纳税人的境外投资情况,加强对境外所得的税收监管。
个人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,除了会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外,还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,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若情形严重,还可能被稽查部门立案检查,面临最高为少缴税款 5 倍的罚款。
对于有境外股票投资的纳税人而言,务必及时、准确地了解相关税收政策,主动申报境外所得。在日常投资过程中,应妥善保存好股票交易记录、境外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,以便在申报纳税时能够清晰地证明自己的交易情况和已纳税情况,依法履行纳税义务,避免因税务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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